■记者 方元 通讯员 黄鑫
高中女生小青,在教室里两度遭遇飞来横祸,被装有小半瓶水的饮料瓶和空易拉罐分别砸中后脑,导致脑部疾病。为此,她将自己两个同学告上法庭。
2005年5月12日晚自习,小青在教室里写作业,一个装水的饮料瓶重重地砸在她的头部右后侧,她当即感到头部剧痛难忍,胸口异常难受,而且剧烈发呕。经了解,这个饮料瓶是同学小翔踢着玩时,飞到空中掉下来砸中小青的,饮料瓶里当时还有小半瓶水。头部被砸后,小青到医院治疗过。
同年6月24日下午,同学小朱将自己喝完的空易拉罐向空中抛着玩,掉下来时正好砸中小青的头部。小青当即感到头痛发晕,无法支持。小朱没想到这轻轻的一砸,竟让小青受伤住院达16天,医生诊断为脑外伤导致脑梗阻引起脑积水。
小青及她的父母都认定,是小翔和小朱先后两次的打击导致其脑部疾病。就治疗费及赔偿问题,三家协商不成,小青将两个同学告上法庭。
法院依照法定程序,指定十堰市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得出的结论是,小青受伤前可能已存在不全梗阻性脑积水,受伤后以致脑积水进一步加重。两次后颈枕部外伤是引起小青脑积水加重的主要原因。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小青受伤前不排除已存在脑积水疾病,小翔和小朱分别对小青的打击是引起小青脑积水加重的主要原因。所以,小翔和小朱对小青的损害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由于两人责任大小和范围难以确定,故应推定两人承担同等责任。因小翔和小朱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监护人监护不力,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小翔和小朱的法定监护人分别赔偿小青各项损失2万余元的40%,其余20%由小青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