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月
案情
杜女士在城区一酒店工作。去年12月10日晚,杜女士在下班回家路上不慎摔倒,造成左腿骨折,住院近半个月,酒店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住院期间,杜女士的母亲和孩子无人照顾,她要求酒店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子女抚养费等相关费用。酒店认为事发地不在酒店经营范围内,没有理由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
观点
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朱延桢律师认为:杜女士是在下夜班回家路上摔伤的,可主张工伤赔偿,也可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如主张工伤赔偿,应通过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适用原则是过错原则,只有证明单位有过错,单位才赔偿,而工伤案件适用无过错原则。本案中,杜女士应主张工伤赔偿最有利,就算单位无过错也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