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百姓呼声 |魅力十堰 |楼市 |车讯 |健康 |旅游 |情感 |信息 |图片 |娱乐 |女性 |文教 |生活 |十堰论坛
  首页 > 百姓呼声 > 举案说法 > 正文
 
下夜班路上摔伤 单位承担啥责任
2007-3-19 17:38:28 浏览: 次 来源:秦楚网—十堰晚报

■记者  李月

案情
      杜女士在城区一酒店工作。去年12月10日晚,杜女士在下班回家路上不慎摔倒,造成左腿骨折,住院近半个月,酒店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住院期间,杜女士的母亲和孩子无人照顾,她要求酒店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子女抚养费等相关费用。酒店认为事发地不在酒店经营范围内,没有理由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
观点
      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朱延桢律师认为:杜女士是在下夜班回家路上摔伤的,可主张工伤赔偿,也可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如主张工伤赔偿,应通过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适用原则是过错原则,只有证明单位有过错,单位才赔偿,而工伤案件适用无过错原则。本案中,杜女士应主张工伤赔偿最有利,就算单位无过错也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请进入[秦楚论坛]发表评论>> 提醒:在秦楚论坛发表评论须[注册]
 
 
 
 
  相关新闻:
 
·见死不救承担法律责任吗
·请律师调查案件路费谁付?
·工作中该保留哪些证据 
·教室内被意外砸伤 状告两同学获赔 
·为单位利益盗窃 责任人负刑事责任
·离婚前债务是否共同偿还 
·偷看妻子通话记录违法吗 
·为单位利益盗窃 责任人负刑事责任
  今日导读
·十堰市委书记赵斌率团先后到渝川考察
·车城人家:病魔袭来 他们没有退缩
·丹江口习家店镇“小麦免耕”成热点
·秦楚网举行首届网友编辑座谈会
·樱花烂漫
  新闻图片
增值税清算 房企利润跳 中巴“停摆”交警协调
  十堰各地
·郧西城关镇817名流动党员有“家”可归
·房县建“小循环”生态村 年可节柴1.5
·竹山组织百名农业专家揣着点子下乡去
·丹江口习家店镇“小麦免耕”成热点
·竹溪本地务工收入增幅首次超过外出务
·郧西农民企业家捐资140万元改造通村公
  论坛精华
  伊人美图
  两性课堂
·高雅的接吻 需要有身体柔软自然的附和
·爱抚 穿透全身的快感有益于女性的健康
·如何调和你们性的差异 
·性生活中男女该如何分工
·男人要把握好女人性高潮 
·女性每月何时性欲最强 
  咨询求助
·从事特殊工作能否提前退休
·如何申请房屋维修基金?
·狭小空间打手机辐射会更强
·哪里可保管个人档案
·今年企业年检时间执行新规定
·还能继承父亲的遗产吗?
  举案说法
·见死不救承担法律责任吗
·请律师调查案件路费谁付?
·下夜班路上摔伤 单位承担啥责任
·为单位利益盗窃 责任人负刑事责任
·工作中该保留哪些证据 
·教室内被意外砸伤 状告两同学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