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深入,突出重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和病险水库、河道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并及时报市政府办和市安委办。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并于7月31日前将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办,由市安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并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