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8〕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涉及政府工作的全局,市政府高度重视。5月1日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条例》的贯彻实行具有重要的意义。《条例》是一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行政法规,是推行政务公开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重要举措;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执政理念,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制度基础。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从事经济建设和发展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有效途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对建设法制政府、依法行政、民主决策,对政府工作人员正确使用权力,对使权力透明、公开,预防腐败都是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高度重视,紧急行动,全力做好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
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办公室系统要高度重视,紧急行动起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要切切实实把《条例》贯彻好、落实好。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机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必须严格按《条例》的要求,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主管单位,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市政府办公室系统要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负责同志的领导下,当好参谋,抓好落实。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按照《条例》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建立以下工作机制及工作制度:一是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抓紧编制信息公开目录,确定可以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制,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必须当场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在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公开;不予公开的,要告知理由。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与监督机制。加强对各单位依照《条例》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执行情况的监督。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监察局负责对市各行政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与监督。各单位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媒体的监督,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抓紧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一是全面清理政府信息。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上届政府以来本单位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将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类。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及时予以公开;对公开与否暂无结论性意见的,各单位可暂缓公开,在加强研究论证、查明法规依据的基础上,确定是否予以公开。二是编制或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以清理出的政府信息为依据,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抓紧完成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或修订工作,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三是明确并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各级国家档案馆是各级政府信息的集中保管场所,保存了大量完整的政府信息,并对新增的政府文档信息进行了集中收集和综合整理,具有集中查阅的有利条件。各级行政机关的档案馆要成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查阅场所。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阅览室、资料索取点,方便群众查阅政府信息。四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地、各部门要按《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格式的要求,编写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认真做好监督保障工作。各地要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等。要抓紧建立社会评议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及时、便民等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要加强沟通协调,妥善处理《条例》实施过程中可能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问题,积极做好应对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力。
各地、各部门要把公务员学习宣传《条例》的工作作为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认真学习、尽快熟悉《条例》的内容,做好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机关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熟悉《条例》、熟悉信息公开指南、熟悉信息公开目录,还要熟悉申请公开的办事程序和时限要求,熟悉对申请公开的告知和指导方面的业务。同时,切实提高技术保障水平,充分利用信息手段、网络手段,从技术保障入手,落实资金、落实设备、落实人员,满足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需要。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的要求,落实经费,充实力量。
(五)正确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的关系。保密不规范是当前工作中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该公开的没有完全公开,该保密的没有完全保密,这两种情况都存在。各级行政机关在形成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同时明确政府信息的属性,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已经移交档案馆和档案工作机构的政府信息的公开问题,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应该公开的必须坚决按规定公开,必须保密的也要按要求认真做好保密工作,要把这两者的关系处理好。
各地、各部门贯彻本《通知》的情况于8月20日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办公自动化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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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