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第三届世界传统武术节(以下简称“武术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现对十堰城区治安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08年10月20日至11月5日,暂停十堰城区各类剧毒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审批,所有爆破作业一律停止;10月20日至11月5日,暂停全市烟花爆竹公路运输审批。
二、2008年10月26日至11月4日,在十堰城区设立六个治安检查站(白浪、大峡、土门、大川、汉十高速十堰东收费站、凯旋大道),在周边县市设立四个治安检查站(郧县鲍峡镇、汉江大桥收费站、房县土城镇、丹江口市土关垭镇),对途经以上检查站进入十堰城区的所有车辆、人员、物品,须经安全检查后方可通行。
三、2008年10月26日至11月4日,对所有乘坐火车、长途汽车由十堰火车站、六堰客运站、三堰长途汽车站、十堰南站进入十堰城区的旅客及其携带物品,实行出站前安全检查。
四、2008年10月26日至11月4日,所有途经十堰城区的危险化学品(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等)运输车辆,须经安全检查后按照公安机关指定路线绕道行驶。
五、“武术节”期间,十堰城区特别是市体育馆、市体育中心等活动场所上空严禁通过或停留低空飞行器(含航模、滑翔伞、热气球、风筝等)。
十堰市公安局
200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