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财政局、教育局,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精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