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 景
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以来,特别是2008年以来,十堰市六县市作为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地区,逐步享受到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的相关政策。
必要性
十堰市五县一市已经享受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支持,生态补偿资金已经覆盖十堰市所有县市区;部分县已经比照西部纳入异地搬迁扶贫试点、中小学校舍改造、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实施范围;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沼气、农村安全饮水、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基层计生服务站等方面的项目安排和投资比例,十堰市已陆续比照西部大开发的相关政策执行;十堰市主要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等在《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中基本得到体现。
建 议
国家应尽快调整、充实、完善和实施中部贫困地区比照西部大开发的政策体系;国家应尽快研究、制定和创新中部贫困地区比照西部大开发支持方式,拓展支持范围和领域;针对十堰市属于老、少、穷、库的贫困山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的实际,加大对十堰市倾斜支持力度;依据《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关于“积极开展丹江口库区生态保护综合改革试验”的要求,为统筹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妥善处理水源保护与民生问题,请求国家支持十堰市积极开展“丹江口库区生态文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创建工作。
关于将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设立为“国家生态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建议
背 景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涉及3省7市43个县(市、区),共有人口1461万,面积10.65万平方公里。其中山地丘陵面积9.12万平方公里,占86%,森林覆盖率48%。近年来,随着中线源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面临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亟需引起高度重视。
必要性
服务国家南水北调大局的迫切需要。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既是国家战略资源的承载地,也是生态敏感区;既是革命老区,也是贫困集中区;既肩负着水源保护的战略任务,也承担着稳定和发展的政治责任,将其设立为“国家生态建设综合改革试验区”十分必要。
已具备设立国家生态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基本条件。近年来,国务院先后批复实施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和《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及水土保持规划》,还将出台《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对中线水源区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先期启动了生态补偿机制。湖北省十堰市位居“坝区库首”,是全国唯一既享受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优惠政策,又享受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的政策叠加区,是丹江口大坝上游唯一的一个地级重工业城市,经济实力较强。以十堰市为核心的中线水源区,已具备了开展试点工作的良好基础,能够成为开展试点工作的最佳区域。
建 议
建议在中线水源区建立“国家生态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通过特殊的政策扶持,加快生态环境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最终实现水源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
探索建立试验区管理体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试验区”管理体制,探索建立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生态保护、产业布局以及政府与公众参与综合起来的管理体制。重点研究跨区域水源保护政策、水价调节机制、水资源管控合作机制、产业和基础设施联合布局机制,生态补偿协调机制以及应急综合管理机制等等,并先行先试。
加大水源区政策扶持力度。包括综合政策、产业政策、生态政策。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已实行的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基础上,建立中央财政支持的试验区水源保护专项资金、产业发展基金和生态保护基金,滚动发展,专项用于库区建设和发展。
关于加紧解决丹江口库区外迁移民淹没线上林园地补偿资金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