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记者 方元 马俊杰 图/记者 朱贲
记者从相关部门采访获悉,林业、园林、街办(居委会)都对城区的开荒种菜行为有管理职责,而且每年这些部门都对毁林开荒进行过清查,对坡地上种的菜一律拔除,但清查过后不久,种菜者又纷纷复耕,山坡菜地犹如“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为何开荒种菜屡禁不止?怎样才能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这是摆在管理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治理呈现四大难点
市政园林局的一份调查报告分析了开荒种菜现象的治理难点,其一是由于经费欠缺,市、区、街办、社区(居委会)没有配备专职护林员,使城区风景林地日常管理出现漏洞,对开荒种菜者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管理,导致退耕后复耕现象屡有发生。其二,一些市民特别是一些外来人员及其家属的爱绿、护绿意识不高,且这些人员分布散乱,把开荒种菜当成运动休闲的大有人在,他们利用节假日、下班时间耕作,监管工作开展困难。其三,由于我市城区国有、集体林地交叉分布,在退耕工作中,行动不一致或是退耕力度不同,使一些市民不理解,抵触情绪大。其四,执法体系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强硬,执法手段缺乏,开荒者得不到有效惩处。
市政园林局一位部门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每次接到开荒种菜的举报,他们都跟区、街办联系,及时进行查处,但由于种菜者频繁复耕,园林部门负责监管的人力有限,也就造成了目前的局面。
建立长效机制的5点建议
随着城市不断发展,广大市民对城市环境要求越来越高,如何根治城区开荒种菜现象,已不容回避地摆在了主管部门面前。园林部门也在这个问题上认真思考过,采访中,市政园林局这位部门负责人就城区退耕还林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提出了5点建议。
一是将城区退耕还林工作作为改善城市硬环境的一件重要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区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并要求区政府同区有关部门、街办及社区(居委会)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使之成为各区年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并完善考核方案,严格考核。
二是聘用协管员,设立公益性岗位,请下岗人员担任风景林地协管员,协助各区绿化员专门从事风景林地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种菜、乱砍滥伐现象。
三是加大对非法种菜的处罚力度,对开荒种菜的按2—5元/平方米进行处罚,对毁林开荒种菜的按5—10元/平方米进行处罚,情节严重造成较大损失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是成立风景林地派出所,作为林业公安下设机构,由园林部门管理,业务上接受森林公安局指导和监督,改变目前执法单一的现状。
五是对1992年东风公司各专业厂承包的国有林地进行全面清查,凡转包第三者管理的,要求管理单位一律收回组织还林,或解除承包管理合同,由政府收回管理权。
“这5条建议曾经由园林部门于2007年7月向市政府汇报过,还得到市有关领导的认可,并批示:‘拿出一个实施方案,专项治理,专题部署,争取有实质性成效’,但由于办公经费等问题无法落实,这项工作最终搁浅。”这位负责人说。
毁林开荒将受到经济处罚
令人欣慰的是,2月3日,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十堰市林地管理办法》(送审稿),按照这次会议,新修改的《十堰市林地管理办法》不日将出台。
市林业局法规科科长段承友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即将出台的《十堰市林地管理办法》中有明文规定,禁止毁林开垦,未经批准不得实施毁林探矿、采矿、取沙、取土、修建坟墓及其它毁坏林地资源的行为。严禁在十堰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林地上开荒种粮、种菜及其它农作物。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的或者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实际上,我们已经准备好在《办法》出台之后,对城区开荒种菜现象进行一次统一的清理整顿。”段承友说。
业内人士观点:
制定统一标准和规划措施
市环保局自然生态科科长胡晓帆认为,尽管城区开山种菜在林业部门、园林部门和街办的管理下有一定成效,但仍需要研究管理机制,加强城区山体植被绿化的统一管理。他建议,目前城区很多山体若按性质分,分别归属林业、园林及村集体管理,对山体植被的管理和保护力度不一,容易形成管理盲区,应该制定统一标准和规划措施,严格规定坡度在20度以上的山体禁止一切耕作。像牛头山、四方山这样的森林公园绝对禁止破坏植被;在城区各居民区组织生态绿色小区的建设和评比活动;在一些坡度缓和的山体,适当引进景观树和果树等经济树种,这些都可以起到减少开荒种菜、保护森林植被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