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方元 通讯员 刘涛报道: 从2009年起,张湾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作为经济发展奖励基金,用于招商引资、项目运作、扶持企业发展和奖励……前日,张湾区出台“三十八条”新举措,以促进全民创业。
25日,张湾区召开的区委七届三次、区政府七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上,通过了“张湾区实施新一轮经济大发展鼓励全民创业的三十八条政策措施”。
这“三十八条”新举措分别从建立经济发展奖励基金、鼓励项目投资、鼓励发展整车企业、鼓励招商引资和争取项目、鼓励工业商贸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各类创新、鼓励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鼓励企业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了空前的政策支持。
“有些政策的出台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都是少有的,给我们企业发展注入了强心剂!”与会的不少企业家作出如是评价。
张湾区“三十八条”新举措摘录
建立经济发展奖励基金
从2009年起,张湾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作为经济发展奖励基金,用于招商引资、项目运作、扶持企业发展和奖励等。
鼓励项目投资
从2009年起,凡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且亩平投资达139万元以上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及国内100强和世界500强企业,除按市优惠政策兑现外,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对土地费用给予补贴。支持创办专业、特色工业园区,凡一次性征地100亩以上,投资强度达到标准的,3年内园区每年新增税收区级分享部分50%返还园区,用于补助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发展整车企业
对在张湾辖区投资建设整车生产特别是乘用车生产的项目(获得国家产品目录),除享受市、区各类投资优惠政策外,土地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鼓励招商引资和争取项目
激励全民招商引资,对引进工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服务业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服务性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按项目实施到位资金的1‰给予有功人员一次性奖励。对引进国内100强或世界500强生产性企业,在张湾区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引资人,另外再给予10万元奖励。
鼓励工业商贸企业做大做强
对年纳税200万元以上且纳税增幅在20%以上的工业和商贸企业,将当年新增税金区级分享部分(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区级分享部分剔除税收优惠政策后,下同)的50%作为财源建设基金奖励企业,用于新上项目。
鼓励农业产业化经营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称号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通过省级以上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视情况给予申报者1—2万元的奖励。对规模较大、活动规范、作用明显,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认定视情况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鼓励各类创新
大力建设创新型城区,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方法创新。从2009年起,凡被认定为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凡自主开发的专利产品在辖区内转化为产业化生产,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税金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引导企业创建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鼓励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实施人才兴区战略,大力引进和培育职业企业家队伍及尖端科技人才。对获得国家、省、市政府授予的“优秀企业家”称号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企业家,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鼓励各类专家为张湾经济发展出谋划策,被政府及辖区企业聘为经济、技术顾问的“两院”院士或著名专家,除聘用单位支付报酬外,按实际服务时间,每天再给予1000元的补贴。对张湾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再给予重奖。
鼓励企业品牌建设
对获得工商管理部门认定的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或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国家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省级名牌产品、市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上市和融资
对辖区上市企业,当年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区政府采取贴息贷款的形式,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创新融资模式,加强商会建设,引导企业通过联保贷款等途径解决融资难问题。支持重点企业围绕主业发展,通过产权(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相互持股、合资合作、技术引进等多种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
鼓励外贸出口
对年出口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出口数额(美元)给予企业1%(人民币)的奖励。
鼓励发展乡镇街道(开发区)经济
对乡镇街道(开发区)新引进生产经营服务性项目,新增税金区级分享部分,按50%的比例留给乡镇街道(开发区)支配使用。
鼓励部门争先创优
对获得国家、省、市党委政府奖励的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服务经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鼓励全民创业
对市民创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投资领域和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引导、支持村集体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兴办企业;对发展集体经济取得突出成绩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给予一定奖励;积极支持东风公司创业人员在辖区创业,除享受各项优惠政策之外,再给予一定的创业扶持;鼓励干部领办、创办企业;鼓励外来人员到张湾区投资创业;鼓励个体私营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新增就业人员自主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