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草案)》解读:引入亲子鉴定 严查违法生育
如何遏止特殊人群屡踏生育“雷区”?市场经济环境下,如何消除对“私生子”监管的尴尬?初次提请审议的《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引入“亲子鉴定”查证“二奶私生”
【草案】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涉嫌违法生育的投诉和举报进行调查,当事人和有关知情者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技术鉴定。
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违法生育的,技术鉴定费及当事人因技术鉴定发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由当事人承担;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未违法生育的,上述费用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承担。
【解读】
非婚生育、“包二奶”这些新问题在社会经济转轨期暴露出来。女方为了保护男方,往往不愿提供真实情况,男方则百般抵赖。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杨云彦指出,目前非婚生育的情况越来越多,采取适当手段查清事实是必要的。重庆、湖南等地已采取此做法,社会效果较好。
人流比例升高呼唤长效避孕
【草案】
鼓励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对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应当推荐其首选放置宫内节育器等安全可靠的节育措施;对已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当推荐一方首选输卵(精)管结扎术等安全、适宜的节育措施。
【解读】
目前,有一部分育龄妇女因为对上环、结扎不适应,不愿意去做节育手术,又不愿意用避孕套,不采取长效节育措施,这一方面给违法生育带来隐患,另一方面造成人流比例升高,严重影响已婚育龄妇女身心健康。
省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肖梅说,可靠的避孕对育龄妇女健康非常重要,上环、结扎等节育手术的避孕率虽然也不是100%,但已相当接近这个比例,建议采用。
机关独生子女父母也可获一次性奖励
【草案】
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发给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属企业职工的,通过企业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或者退休时发给一次性奖励等方式落实其奖励优待;独生子女未生育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退休时增发一倍的一次性奖励。
【解读】
据介绍,此前我省一直实行由单位对本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的制度。2006年7月1日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省没有继续执行这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干部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决定(草案)》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的审议意见,写进了“发给一次性奖励”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