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提高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标准
秦楚网消息(十堰晚报)记者 杨建波报道:按照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文件精神,我市将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新标准从8月1日开始执行。
据了解,按照规定,失业人员每月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标准,应分别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和5%来确定。从今年8月1日起,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第5次上调,因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文,要求各地从8月1日起开始上调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
根据规定,十堰市城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由原来的350元/月提高到420元/月,失业人员的医疗补助金也上调至30元/月。丹江口市、郧县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分别调至364元/月和26元/月,竹山、竹溪、郧西、房县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分别调至315元/月和22.5元/月。
目前,市劳动部门正在对此次调整做准备工作,预计近期将把8月的补助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