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消息(十堰日报)记者王云英报道:秋季开学在即,市教育局日前发出通知,将加强对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享受到国家的补助。 据了解,今年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继续得到全免,国家免费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教科书。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也由原来的地方政府负担改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补助对象为包括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特教在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的标准为小学生2元/天,初中生3元/天,全年以250天计算,即小学、初中贫困寄宿生分别享受每年500元和750元的生活补助。记者从财政部门了解到,根据这一政策,我市今年将有近60000名农村贫困寄宿生共享受到1300余万元的生活补助。 按照有关规定,学校要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等方式,将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指标和资金发放情况予以公布,并对评选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享受补助。市教育局要求,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加强补助政策宣传的同时,建立专门的台账,详细记录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领取补助生活费资金的人数、名单、金额以及学生或家长领款签收情况,以备审核和检查。 补助资金下达后,市教育、市财政等部门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补助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违规使用补助资金的行为,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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