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消息(十堰晚报)记者 方元 特约记者 王波 通讯员 许锋报道:即日起,我市企业申报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活动开始。获得一件省著名商标的,市政府奖励5万元。 据悉,本届省著名商标认定活动与往年相比将有四大变化:《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于8月1日开始执行,使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活动有了严格的制度保障;省著名商标有效期发生变化,以往有效期为3年,现在为5年;认定的时间和频率也发生了变化,以往为集中认定,3年一次,现在除集中认定(5年一次)外,每年增加了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个案认定;出台了具体的奖励政策,以往没有奖励数额,现在明确了获得一件省著名商标的,由市政府奖励5万元,另外,县市区政府也有相应奖励政策。 据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负责人介绍,本届是湖北省第六届著名商标认定活动,也是新条例出台后的第一次认定,我市曾经认定23件省著名商标,今年底到期后需要重新申报认定。我市企业近年来在政策扶持下大力发展,企业商标意识逐步加强,预计本届认定活动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件数将比往年有所增长。咨询电话:8654861。 链接
《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规定:自著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以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属同行业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属不同行业,但足以引起公众误认或者暗示其与著名商标存在某种联系,并可能对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著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登记的企业名称与其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或者其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的请求。 擅自使用“湖北省著名商标”字样、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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