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消息(十堰晚报)记者 马俊杰报道:记者昨日从十堰供电公司获悉,按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电价调整通知要求,省供电公司昨向我市供电部门公布电价调整具体方案,并于本月1日按抄见电量执行。
据十堰供电公司相关人员介绍,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按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文件要求,湖北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98分钱。为减少电价上调对群众生活和农业生产的影响,控制调价的连锁反应,本次电价调整除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外,其它各类用电价格均有所调整。同时,为促进可再生资源发展和水电资源开发,可再生资源电价附加费每千瓦时提高到0.2分钱,小水电机组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213元提高到0.23元,每千瓦时提高1.7分钱。
据悉,此次电价调整方案主要涉及我市城区和郧西县,竹山、竹溪、房县(省电力公司代管县)和郧县、丹江口市(自供自管县)的电价调整方案将由市物价部门测算上报审批后于本月内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