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消息(十堰晚报)记者 张婧报道:记者昨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自本月1日起调整电价。 大工业用电单价由0.52元调为0.557元,非普工业用电单价由0.72元调为0.825元,城乡居民用电和农业、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此次不作调整。
据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电价调整主要是为了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由于省内电煤几乎全部依靠外采,电煤价格上涨对全省影响很大。根据国家发改委测算,仅今年我省电煤平均每吨就上涨了90.08元,涨幅达30%左右。此次调整仅以今年煤炭价格上涨的50%计入上网电价。
据了解,我市出台的具体调价方案为,大工业电价由原来每度0.52元调为0.557元,非普工业电价由原来每度 0.72元调整为0.825元。调价后,省内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即火电厂卖给电网公司的电价)每度涨2.3分钱。受工业用电价格提涨的影响,电网公司向社会的销售电价平均每度提高了2.98分钱。
据悉,此次我市之所以调整非普工业电价,商业电价暂未调整,是因为在此次电价调整前,我市商业电价每度已达0.94元,而非普工业电价每度为0.72元,价差较大,不利于将这两类电价进行合并。此次调价后二者价差已缩小,为下一步并价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