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摆利平
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日前,省文明城市检查验收组已对我市进行了暗访检查。目前,验收工作已进入群众投票阶段。为此,记者专门就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目的意义、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对市民的希望和要求等问题采访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林雪荣。
问:为什么要创建文明城市,对我市有何意义?
答:文明城市体现了一个城市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综合发展水平和整体文明程度,是最具价值的城市无形资产和城市形象品牌,是城市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集中体现。积极争创全国、省级文明城市,是实现十堰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的现实要求,它有利于调动广大市民参与三大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形成文明健康、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有利于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的综合文明程度,增强市民的文明意识、城市意识和卫生意识,有利于完善城市的服务功能,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有利于改善城市的投资环境,扩大城市的对外开放,促进城市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全市“三城联创”活动的深入开展,是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实际行动,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问:省级文明城市测评的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湖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省级文明城市的创建测评标准共有七个方面的内容,即“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问:全国、省级文明城市申报、推荐和评选表彰的程序是什么?
答:全国、省级文明城市称号分别由中央文明委和省委、省政府授予,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届期满后,获得荣誉称号的城市须重新参加申报、评选。其程序是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提前公示、择优评选。我市已连续获得四届全省文明城市称号,此次是向“五连冠”冲刺。
问:文明城市检查验收的标准、依据和方法有哪些?
答:文明城市检查验收由中央和省文明委统一组织,依据是《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湖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以及《湖北省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办法》,其中:市州级的全国文明城市共有116项279条标准,省级文明城市标准为98项211条。全国、省级文明城市检查采取明查、暗访、专家点评、公众投票、科技测评等形式进行。主要方法是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实地考察、整体观察等。
问:我市文明城市创建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奋斗目标是什么?
答: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发展第一要务,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贯穿到文明城市创建的全过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创建理念,坚持“群众参与、群众受益、群众满意”的创建方针,把“围绕大局,营造环境,塑造形象,办好实事”作为创建的根本目的,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完善城市功能,打造城市特色,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彰显城市魅力,努力把十堰城市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
工作原则是:以人为本,群众主体,注重创新,讲究实效。
奋斗目标是:2008年确保通过2005-2007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检查验收,实现省级文明城市“五连冠”目标,同时启动争创2008-2010年度第三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2011年进入申报推荐程序,确保成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力争成为全国文明城市。
问:当前,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工作有哪些?
答:根据全省部署,2005-2007年度省级文明城市申报、推荐、暗访程序结束。目前,我市的创建工作已全面进入最后冲刺阶段,6月中旬左右将接受省文明委组织的正式检查验收。当前的主要工作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三城联创”工作大局,突出市容环境、背街小巷、交通秩序、窗口服务、集贸市场、社区管理、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市民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大社会宣传,广泛动员市民群众涌跃参与公众投票,全力做好各项迎检准备,确保省级文明城市检查验收顺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