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消息(十堰日报) 通讯员吴宏伟 记者杜虎报道:5月29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开始在我市全面推行。 据介绍,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是指采矿权人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及其在闭坑、停办、关闭矿山后为保护山地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和恢复植被等应缴存的备用治理费。备用金属采矿权人所有并列入生产成本,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环境治理义务,经环境专家验收合格后,备用金本金及利息全部返还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有关部门用备用金进行恢复治理,对逾期不恢复、不治理的采矿权人处以1至3万元的罚款。 当天在郧县举行的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征收管理工作会议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相关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郧县国土资源局在会上介绍了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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