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消息(十堰晚报)记者 摆利平报道:10日,省政府出台了对手足口病的患儿实行医疗费用全额报销的细则和困难家庭生活救助政策。14日,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说,即日起我市全面落实该政策。 据了解,凡经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手足口病的患儿,其医疗费用(含住院和门诊观察治疗费用)按两种渠道予以报销:一是已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的,由当地经办机构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及时、方便、快捷地报销;二是已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属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以及未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儿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专项资金予以补助。 已确诊的手足口病患儿在本县(市、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机构治疗,其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对于在本县(市、区)以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手足口病患儿,可凭身份证明、诊断及病历资料、医药费用清单及收据等,比照上述规定回户籍所在地报销费用。确诊的手足口病患儿确诊之前在门诊观察治疗发生的费用,其自付部分先由个人垫付,确诊后到当地经办机构报销。 凡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手足口病重症患儿家庭,当地政府应给予适当的生活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