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易局长,最近湖北省工商局出台了促进全民创业若干意见,是吗?
答:是的。4月23日下午,省工商局召开工商系统促进全民创业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公布《湖北省工商局关于运用工商职能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鄂工商〔2008〕86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记者:《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若干意见》共有26条,确定了“在法定范围内,在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的前提下,以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现代服务业为发展重点”的指导原则,主要是放宽创业主体条件,降低创业准入门槛,扩大创业优惠范围,优化创业服务措施等方面。
记者:《若干意见》是怎样放宽创业主体条件的?
答:一是创业人员不限身份,创办市场主体不限形式。《若干意见》第一条明确支持公民个人和各类组织自主创业和参与全民创业,凡是具备一定条件的各类社会人员均可有钱出钱,有知识出知识,有技术出技术进行创业;重点支持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创业。创业的形式既可以是办各类公司,也可以是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还可以办个体工商户,适合哪种就选择哪种。
二是放宽创业人员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交主体资格证明的条件。创业人员一般只需要凭居民身份证就可以申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而对留学归国人员只需凭护照就可以,不需再附加提交其他证明身份的材料。此外,对一部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股东,过去未明确,这次予以明确。
记者:《若干意见》从哪些方面降低创业准入门槛?
答:一是从四个方面突破性放宽出资限制。(1)明确了出资一元即可申办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对创办这两类企业,创业人员可自行申报,出资多少不限,为创业主体形式提供了最低准入门槛的选择。(2)对没有明确可作为出资的几种方式(如科技成果、荒山、滩涂、水域使用权、采矿权、出租车经营权)作了扩大性明确规定,以利更多非货币形式的要素资本能够进入创业出资领域。(3)将科技成果出资的比例放宽到出资总额的70%,以充分体现对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的激励。(4)突出了对实行分期出资的小公司的出资条件、期限的放宽: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非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按期出资的,可延期一年缴完;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初创的科技、环保、节能型公司,首期出资的底限由3万元降为1万元,剩余出资由可一年缴完延长为可两年缴完;注册资本20万元以下初创的科技、环保、节能型一人有限公司,首期出资底限由3万元降为2万元,剩余出资由可一年缴完延长为可两年缴完。这些可缓解中小企业创业者筹资的难题,也体现对科技、环保、节能型企业的重点扶持。
二是进一步放宽经营场所的限制。(1)明确提出同一场所可注册为多家企业的经营场所,没有固定门面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经审批的公共用地作为经营场所;(2)简化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凡租用旅馆、商场等其他经营场所经营的,只要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营业执照即可,可不再提交其他权属证明。这些可一定程度缓解创业者场地难的问题。
三是进一步放宽经营行业和经营范围。创业人员创办各类市场主题按非禁即入原则,只要不涉及法定前置审批的项目,均可自主选择经营。对民间资本较少进入的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文化和社会福利事业等行业,进一步支持鼓励民间资本的进入,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创业主体都可以经营。
四是进一步放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称的限制。经合法授权,允许使用他人的字号或注册商标作为自己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招牌。个体工商户也可象企业一样冠用市州县行政区划名称,不再受限制。
五是放宽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域界限。《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跨行政区划的农民可以共同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且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本行政区划设立分支机构放宽到也可跨区划设立分支机构
六是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一样可先办筹建执照。对我省重点鼓励的行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现代化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实行筹建登记的对象由企业扩大到个体工商户。即申办这类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涉及前审批项目的,也可像企业一样先发筹建执照,待审批完成后再换发正式执照。以利于其正常进行筹建,不延误时间。
七是困难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实行试营业。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老弱病残人员等办照有困难的,可先试营业半年后再办正式执照,试营业期内,减免各种费用。
记者:《若干意见》中规定创业优惠的范围是什么?
答: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残疾人、刑释解教人员以及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可享受3年免收工商费优惠。专营农产品经纪业务的经纪人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自登记之日起,免收3年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城乡各类创业人员申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个体经营的,自登记之日起,免收3年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记者:除以上外,工商部门还有哪些优化创业服务的措施?
答:《若干意见》针对性地提出了优化工商职能的相关措施:扩展动产抵押物登记业务,启动股权出质登记工作,以帮助创业者拓宽融资渠道;运用合同管理职能,指导使用规范合同,依法签约,防范创业风险;免除相关广告宣传登记,指导、帮助企业注册商标和争创知名、著名、驰名商标,促进创业主体扩大营销,提高声誉;实行创业主体申办辅导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帮助解决创业主体办理工商业务不会办、办不好的问题;实行急特事项办理直通车制度,创业主体因急、特情况来工商局办事,可以不按照常规程序而直接送达主管人员即时办理;简化内部审批程序,实行“一审一核”制、“一人审核”制;进一步落实网上登记、网上年检、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理、绿色通道、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前置审批向导服务、困难求助登记服务等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效能。
记者:十堰市工商局怎样具体落实《若干意见》?
答:一是在全系统开展一次“我为全民创业做什么”的大讨论,全员学习,全员参与,共同促进全民创业;二是开展一次大宣传,在全市个体私营企业中评选50强、十佳创业明星,弘扬创业精神,褒奖创业成功人员,激发创业热情。三是在全市系统进行大落实。在所有办公(登记)窗口开通绿色通道为创业者提供办证服务,印制各项业务办理指南为创业者提供辅导服务,提高市场主体分析能力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前服务;四是把促进全民创业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落实过程中的督办和结果的考评,把落实的效率和效益作为评价各级工商部门提高行政执行力的重要内容。
十堰创业门槛降低 出资一元可开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