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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薪罚则”本月开始实施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也受罚
2008-2-5 7:26:59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进入秦楚论坛

  秦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魏曦)今年1月1日前已建立劳动关系,但到目前单位还未与之签合同的职工,从本月起可向单位要求付双倍报酬。昨日,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提醒,“双薪罚则”本月开始实施,用人单位莫因一时大意而受损。
  支付双倍工资,应如何计算?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关系处有关人士表示,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补签劳动合同的最后期限为1月31日。也就是说,今年1月1日以前建立劳动关系,到现在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则从2月份起就要支付双倍的工资,直至签订劳动合同为止。如果是新用工的,则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不签的,也从满一个月后的第二个月算起,要支付双倍工资。
  目前,有部分单位招聘时称“试用期两个月,期满后签订正式合同”。劳动部门称,虽然试用期内双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成为单位不签合同的借口。如果用人单位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即使员工两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员工同样可以要求单位第二个月支付双倍工资。

 关键字: 试用期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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