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消息(十堰晚报)记者 彭军 通讯员 刘郧生报道:市政府办公室近日转发了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20余个相关单位和部门给计生女儿户在受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以关爱。 该计划对20余个相关部门的行动职责分别予以了划分。 人口计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从奖励资金中分别给予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和计生双女户且实施了绝育手术的(病理性绝育者除外)一次性补贴1000元和500元; 广电部门:农村计生家庭安装有线电视,减收20%的安装费; 文化部门:在办理《图书借阅证》时减收50%办证费; 卫生、药品监管部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符合政策生育女婴的治疗费、分娩手术费实行优惠;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时对计生女儿户实行倾斜照顾; 教育部门:确保农村女孩受完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招生时,对农村计生家庭独女给予加位置分1分的照顾,中职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入学;对在普通高中就读、未享受加分优惠的计生独女减收10%的学杂费;对在中职学校和技校就读的农村计生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独女,免除学费; 共青团、妇联、计生协及其他社会团体:在开展“希望工程”、“手拉手”、“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中,优先扶助计生女儿户女孩;在救助失学儿童时,优先救助失学女孩; 农业、国土、水利、林业、科技等部门:在农村改水、改灶、改厕、改圈、建沼气池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中,对计生女儿户减免其负担费用的50%;农村男到女家落户需要安排宅基地的,同等情况下优先安排;在开发、出租林场、渔场和荒山等或开展经营项目时优先安排计生女儿户; 财政部门:会同人口计生部门建立“关爱女孩专项资金”;落实保障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所需工作经费; 交通部门:免除计生女儿户生产、经营证办理费、验证费; 国税局:对计生女儿户从事个体经营,月销售货物5000元以下,销售应税劳务3000元以下,按次纳税的每日销售额200元以下免征增值锐; 工商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计生女儿户,办照时优先受理、及时审核、当场发照,免收验照费; 民政部门:在对农村实行社会救济计划中,优先把计划生育女儿户纳入其中;在灾害救济中优先救济计生女儿户; 劳动保障部门:优先为女孩家庭提供职业培训,优先为下岗女孩父母提供就业岗位,优先向社会推荐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在制订有关政策时落实对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订并认真落实扶助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措施; 市扶贫办:优先帮助、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独女户和计划生育女儿户实施各种扶贫项目; 建设部门:对计生女儿户合法建房,免收“一书一证”工本费;办理房产证时,减收20%的政策性收费; 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两非”、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人事部门: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性人才工作,形成有利于女性人才参与公平竞争和脱颖而出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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