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 境
“危难之时伸援手,合作医疗解民忧。”日前,竹山县楼台乡肖家沟村一组16岁少女吴秀丽,在市人民医院顺利做完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拿到1.5万元医疗费用补偿时,激动地表达了自己的心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让这个因家庭贫困被病魔折磨了16年的花季少女恢复了健康,幸福地走进了初中课堂。 全国理论界著名专家祝福恩教授说,以往我国享受医疗保障的人比较少,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一体制的目的,就是让每个人都享有医疗保障,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老百姓说:小康不小康,关键看健康 我市209万农民踊跃参合
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这是党的十七大明确的民生重点。老百姓说,小康不小康,关键看健康。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这一民生问题,不仅在城市,而且在我市农村引起了广泛关注。 我市是山区农业大市,农业人口250余万,自2003年开始启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今年元月1日全市全面铺开以来,已有209万农民踊跃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县市区农民平均参合率达到83%,筹资总额达到1.31亿元,各项综合指标位列全省前列。 为了切实把好事办好,各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积极探索并成功实施了住院医疗费总额控制、住院费用一日清单、住院病人核销审核、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目录药价公示、参合农民疾病情况及发生费用公示等一系列有效措施,使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后医疗费用没有出现急剧增长,有力地保护了参合农民的权益。市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全市参合农民总发生医疗费用20262万元补偿6721万元,补偿率为33%其中乡镇卫生院平均住院补偿率达到47%以上,有的县还达到50%以上。 农民的生老病死,几乎都与乡镇卫生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乡镇卫生院是他们最便捷的就医去处。市政协科教科文卫体委员会调查显示:新型合作医疗的成功实施,带动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直接刺激了农民的医疗需求,定点医疗机构的病床利用率上升了5%,医疗总收入增长了10%,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取得了新的发展。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在医疗需求增加的情况下,经济状况有了改善,部分外出打工人员返职,农村医院人才队伍开始稳定下来。 在市政府的督导下,各县市区直到乡镇、街办都建立健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管理工作体系,农民对此的认同感也逐步提高。在记者走访的近50个农民中,他们对合作医疗满意的占70%,基本满意的占26%。 新矛盾、新问题出现——不能把“大事、好事”办成“难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政府为广大农民办的一件大事、好事,但在操作这一政策过程中,却遇到了不少新矛盾、新问题,由于目前没有相关政策的支撑和支持,导致一些地方把这件“大事、好事”办成了一件“难事”…… 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尚不成熟,有待摸索和调整。主要表现在:一是担心出现基金透支,实施方案较为保守,使医疗合作资金可能出现大量沉淀。竹山、竹溪第一季度农民核销经费只占总基金的12%左右,全年使用将不足50%。基金沉淀意味着农民未得到应有的利益,将直接影响农民的参保率。二是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方法还较粗放,许多新问题很难预料,以至于在监督管理上存在着空白点和漏洞。三是农民转诊手续繁琐,核销时间较长,群众还不适应。四是各县市实施方案没有统一,报销比例和资金使用都不一致,不利于县市之间病人合理流动,也引起了农民群众的疑惑和误会。 管办分离监管体制尚未建立,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在监管方面主要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个是除丹江口市、竹山县外,其余县区乡镇合管办基本没有按照全省要求单独设立,乡镇卫生院既负责合作医疗的组织管理,也负责提供医疗服务,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监管形同虚设,无法控制费用增长。另一个是市级定点医疗人均费用过高,全市平均在6000元以上,而且不严格按照合作医疗目录用药,造成参合农民只有较低的补偿率。而对市级定点医院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的管理和控制,各县市区合管机构没有有效的手段。 现行的合作医疗制度也不能解决大病患者与特困户的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有覆盖广、水平低的特点,造成两类人群医疗保障无法解决:一是医疗费用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农民,合作医疗最多也只能核销1.5万元,民政部门大病救助最多也只有3000元,那么患大病的农民仍然避免不了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命运;二是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经济能力有限,参合经费尚由财政解决,看病后自己负担的费用更拿不出来,看不起病的问题并没有因为实施合作医疗而改变。
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保障250万农民人人享有健康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两坚持”、“四分开”的医疗卫生基本制度。即“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这是有中国特色的、人人享受的医疗卫生制度。 我市也适时提出了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总体发展目标:2007年全面实施,覆盖面达到全市农村居民应保对象的85%以上;2007-2009年,逐年完善政策制度,加强管理,增强保障能力;2010年前后建立较完善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并逐步与城镇医保接轨,最终建立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围绕发展目标和当前存在的问题,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调研提出建议: 市、县政府要加大投入,强化政府责任。对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并积极探索新的个人筹资模式,科学引导农民群众主动自愿地缴费。在制度设计和实践相对成熟的基础上,酝酿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从法治的角度加以规范。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各县市区和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费用控制、参合率、补偿率等指标进行通报或公示。 合理确定基金收支方案,防止基金过多沉淀或透支。可根据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每二至三年对筹资标准和补助标准作适当调整;努力扩大筹资渠道,各级政府根据财力,合理增加财政投入,个人筹资根据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和对制度的认同程度,稳妥地提高,村(社区)自治组织要根据集体经济状况给予一定投入,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多渠道地增强基金实力,逐步提高参保病人的补偿水平;简化审核结算手续,方便群众就医结账;在条件成熟时,在全市实行统一的实施方案,方便县际之间农民自由就医。 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真正做到取信于民,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分开,人员、编制、工资、工作实行县办县管,彻底消除乡镇合管站与定点医疗机构管办不分的现象;完善基金监管机制,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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