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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规定从事家电维修服务需持证上岗
2007-10-2 7:54:48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秦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梅军)家电等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再不能“想干就干”了,而必须取得《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许可证》,违者除没收违法所得外,最高将被处以5000元罚款。

    昨日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条例》,对此作出规定。该《条例》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还规定,对以下六种违法行为,县级以上行业管理机构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并撤销其《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许可证》:超越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不相符合的元件和零配件的;以夸大故障等手段欺骗消费者,牟取非法利益的;不向消费者提供故障维修单据的;拒不履行免费返修义务的;设立的特约维修服务网点未向当地行业管理机构备案的。(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关键字: 家电维修 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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