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消息(十堰日报)记者吴社全报道:今日下午,市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维护市区正常公共交通秩序问题。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今天早晨,市公交集团公司又发生第四次停运事件,给广大市民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鉴于市公交集团公司已不能保证城市公交的正常营运,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收回市公交集团公司的城市公交特许经营权,采取切实措施维护公交企业稳定和正常公交秩序,以确保广大市民的出行需求。
市委书记陈天会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汪鸿雁,市委副书记王启泉,市委常委涂明安、夏国玺、冀群风、陈家义、王华滔、吴世杰出席,市政协主席蓝官衡,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关小兰,副市长梁吉祥、彭承志、张维国,市政府秘书长闵前发,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司法局、法制办、国资委、建委、劳动局、财政局、审计局、维稳办、广电局、总工会、市委总值班室,市公交公司临时党委负责人列席。
会议听取了市公交公司临时党委负责人有关情况汇报。围绕会议主题,常委们进行了充分讨论,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指出,城市公交属于政府的公益性事业,公交车停运,不仅使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受到威胁,而且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稳定,必须尽快予以解决。会议决定:一、市委、市政府立即成立维护公交正常秩序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恢复公交秩序的各项具体工作;二、市政府依法收回特许经营权,全面接管公交公司,由公交公司临时党委全面负责过渡期的具体工作,在恢复运营后,按公交优先的政策和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规范;三、16日起,按出车时间要求全面恢复公交车运营秩序,对不按时上班的员工一律视为自动离岗。
会议强调,解决好市公交公司的问题,工作既要深入细致,又要严谨果断,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尽可能把困难估计得充分一些,把问题想得复杂一些,把措施考虑得更周全一些。要严格依法行政,既要兼顾各方利益,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又要对故意制造事端,阻碍他人正常出车,侵害市民享受公共交通权益的极个别人,依法严肃处理,尽可能把负面影响减到最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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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公交全盘民营大记事
2002年下半年,十堰市委市政府决定引入社会资金,对公交进行改制合资。
2002年12月11日,公交公司部分司机得知公司将被“买断”后停运,酿成该市公交第一次集体停运事件。
2003年4月,改制以后的十堰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在新的公交集团中,张朝荣占股65%,十堰成为全国第一个公交事业全盘民营化的城市。
2003年6月,新公司成立不久,十堰市再次发生公交集体停运事件。
2003年8月,经十堰市物价部门批准,该市空调公交车的票价从1元提升为1.5元。
2006年1月,十堰大部分空调公交车的票价回落到1元。
2008年1月,因劳资问题,十堰公交第三次集体停运。大雪中,数十万市民出行受阻。
2008年4月15日,十堰公交第四次集体停运。当天下午,十堰市决定收回公交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