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相见,投靠生父
办完丧事的第二天晚上,刘玉侠和留下来陪她的姐姐去堂屋取东西。就在姐姐低头取东西时,刘玉侠突然听见里间有动静,扭头一看,赵连新正站在里间向他摆手。她惊恐地差一点叫起来,可又担心吓坏姐姐,便忍住了。
当夜,姐姐睡熟后,刘玉侠却难以入眠,她壮起胆子,悄悄下床回到堂屋……夫妻相见。
“你真的没死?”刘玉侠问。“没死。”赵连新说。“你没死坟里埋的是谁?”她问。“是找来的憨子。让他替我死。”赵连新把杀害憨子的经过和目的告诉了妻子。
这时,夫妻俩想起一件事:前不久赵连新在保险公司投了份人身保险,受保人意外身亡,受益人还能得到一两万元赔款呢!他们开始打算放弃这份保险赔款,带上儿子一走了之,但又担心放弃保险赔偿,会引起人们怀疑。再说,到外地安家需要不少开销。几天之后,刘玉侠从保险公司领取了1.7万元赔款。
夫妻俩悄悄找到母亲,把赵连新死而复生的真相和投靠生父的想法给老人说了,求母亲先去酒店一趟,跟她的老相好商量好。老人当即答应。
武明汉哪有不应之理。他很快为这个30年不见的儿子一家三口腾出两间住房,用武忠进的名字为他们入了户口,并且分了三亩良田。
在以后的五次供述中,赵连新都承认上述犯罪事实,而且讲得有事实,有细节,有犯罪动机,比较合乎逻辑和情理。
全盘翻供,终成谜案
警方取得赵连新的口供后,继续进行调查取证:江苏铜山县三堡镇群众证明,两年前确实有个30多岁的男憨子经常在当地逗留,但2003年8月份以后就不见了;赵连新的邻居证明,案发前一天确实看到赵连新院子里有个陌生男子,看神态像个憨子;刘玉侠的姐姐证明,2003年8月23日赵连新到她家看望老婆孩子后,借走了她家的三轮车;萧县保险公司证明,赵连新“被雷击死”后,刘玉侠报了案,并领走赔偿金1.7万元……据此,警方以赵连新犯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提请萧县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提起公诉。鉴于案情重大,萧县检察院将此案上呈宿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赵连新案由宿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郭建军负责审查起诉。郭建军提审赵连新的结果出人意料:赵连新全盘翻供。关于憨子之死,他有了如下说法:
“我开榨油坊,没人帮我干,我想找个要饭的帮我干。出事前我到三堡去,见到了这憨子。我怕人家知道我拉个憨子回家,笑话我,就借个三轮车,让我妹夫的三叔去三堡街,把憨子拉回家。拉回家后,我给他洗了澡,把我的衣服给他换上,叫他在棚子里睡。第三天下午,棚子里的电灯坏了,我去买电线、灯头,回来时见憨子睡在床上没动,我吃了饭也睡了。当晚打雷,我看见棚子烧着了,憨子被烧死了。我想报案又害怕,怕说不清楚。把人埋了也不行,我想干脆把死人当我算了,我就走了,以后再也不回家了。我就把拖鞋、钥匙放在尸体边走了。”
对于在侦查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赵连新说是因为刑警对他刑讯逼供,他被迫作的假供。虽然他的说法破绽明显,令人难以置信,但是侦查机关的调查取证也存在明显欠缺。郭建军认为,凭现有证据认定赵连新故意杀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尚不充分。于是,他列出补充侦查提纲,将卷宗退回补充侦查。
两个月的补查期限过去了,没有新的证据。郭建军据此写出了审查起诉终结报告,还提出了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赵连新在审查起诉阶段翻供,称过去承认杀人焚尸是因为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他不得已编造的;二是公安机关未对被害人的死因作出明确结论,且无证据证明是赵连新杀死了受害人;三是死者的身份尚不明确,户籍管理部门并无失踪人口报告,更无其他证据证明被焚烧的死者就是憨子。
又经过两个月的补查,仍然没有回答补查的问题,客观地说,确实已经没有条件查清问题了。赵连新、刘玉侠最终被萧县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人当庭服判不上诉。
赵连新杀人案因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这个无奈的结局彰显了我国司法的进步,也留下教训,这就是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务必细致,证据保存务必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