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消息(十堰日报)记者刘焕俊报道:记者昨日从全省贯彻《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电视电话会上获悉,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1年11月9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同时废止。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涂明安在十堰分会场收看收听电视电话会并讲话。 《办法》规定: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到采购相关设备、材料,均须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招投标,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凡不按规定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招投标的,招标无效,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招标人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涂明安要求,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严格执行招投标范围,加强监管,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确保该《办法》自下月起在我市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