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消息(十堰日报)记者蒙丽娜 通讯员周剑波报道:6日上午,记者从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由市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将从本月起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代理机构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为期4个月的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等十个方面。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采购、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其中采购人的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本地区所有采购人的30%,采购代理机构的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