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消息(十堰日报) 特约记者刘涛报道:“李某表现不错,能够定期参加公益劳动、定期汇报思想情况,工作也很积极。”25日,张湾区社区矫正办工作人员王金兰在电话里和河北邯郸县三凌司法所所长韩建勇亲切交流。
李某是张湾区车城街办某社区居民,因犯非法运输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转为社区矫正对象后,今年3月,李某向区矫正办公室提出外出河北邯郸县打工的申请。考虑到当事人家庭生活困难,该区主动与李某就业所在地邯郸县三凌司法所联系,达成由该所担负李某的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的协议。
张湾区与邯郸三凌司法所建立定期双向联动制度,采取定期发函、发电等形式,及时掌握李某现实表现,这样李某就无需定期回原户籍地报告,同样接受政府的管理。
张湾区探索出的跨区域监管社区矫正对象的新举措,在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中尚属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