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消息(中国水都--丹江口网)(通讯员李昀刚 马臣毅):同是摆摊卖肉,却为出售价格起争议,武当山一肉贩挥刀刺伤邻摊肉贩。2008年4月3日,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周作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7年11月8日上午8时许,原籍湖北仙桃市,现住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老营宫村5组肉贩周作兵因相邻摊位陈某降低肉价影响自己的生意,与其发生争吵并互相撕打,陈某的妻子艾某见状参与争吵,并持剔肉尖刀比划后将刀放在肉案上。周作兵抓起艾某放在肉案上的剔肉尖刀将陈某的左腹部刺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且十级伤残。11月9日,周作兵到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公安局投案自首。经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除周作兵已赔偿的6000元外,周再一次性赔偿陈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4000元(已兑现)。 法院审理认为,周作兵遇事不冷静,在与相邻摊位为做生意发生纠纷中,故意用刀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作案后能主动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