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消息(长江商报)(记者 刘春燕)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加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建立救灾捐赠款物信息公开制度,并定期公布对接收、使用救灾捐赠款物的部门和单位的审计检查结果。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接收的救灾捐赠资金,除捐赠人指定用途的部分外,其他资金由省政府统筹安排和使用,不得自行安排对口支援项目,也不得自行划拨资金。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在救灾捐赠工作中,一律不得在捐赠资金中列支管理费用;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公募基金会开支的管理费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尽可能少提取或不提取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要向社会公布。
根据通知,各地须建立救灾捐赠款物信息公开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红十字会、慈善会等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接收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