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实习生冯江)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贪污公款共计8.9万余元。昨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执行法官张宜平在武汉市中院受审。此前,江汉区法院一审以受贿、贪污罪对他判刑5年,张不服提起上诉。
据指控,2005年3月,张宜平在担任执行法官期间,办理沙洋一起借款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中,两次接受拍卖公司董事长张某给予的“好处费”计6.9万余元。
同年4月,一家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赞助费”名义给了张5万元,张用其中3万元为单位买电脑、打印机等,其余的保留在自己的银行卡上。
去年5月,张宜平被检察机关归案后,退出全部赃款。
昨日,该案二审开庭时,张表示对受贿金额无异议,但对定贪污罪名不服。他辩称称“曾向某加油站买了公车用油,但2万元价款未支付”。但公诉方驳斥,这并不影响对张的贪污罪定性。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