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实习生冯江)11年间,单位及职务几经变迁,唯一不变的是贪念。昨日,武汉市硚口区原副区长郑朝忠涉嫌受贿案,在武汉中院开庭审理。 据指控,1996年至2007年初,郑朝忠先后担任武汉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武汉市教委主任助理、副主任、武汉市教育局副局长、硚口区副区长等职。期间,多次为他人和单位牟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59.8万元。 在教育部门任职期间,郑朝忠多次在印刷业务中捞“油水”。1996年初,时任武汉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的郑朝忠,认识了从事印刷中介业务的陈某。此后3年,郑朝忠帮陈某承接到大量印刷业务,陈某分数次送给郑朝忠好处费33.3万元。 1998年初,时任武汉市教委基教处处长的郑朝忠,收受裴某12万元后,将本应实行统一招投标、价值100余万元的印刷业务,交给裴某承接。 担任副区长后,郑朝忠认为工程项目捞钱快。2002年8月,郑朝忠负责某中学体育场建设工程,某建筑装饰公司老总刘某得知后,委托一家建筑公司竞标。在郑朝忠的操办下,该公司如愿承建价值8000余万元工程,刘某后分8次送给郑朝忠感谢费6.1万元。 2003年,郑朝忠帮荆州一家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焦某承接到硚口区全民健身中心工程后,收受焦某奉送的3.5万元。 案发后,郑的家人退还17.5万元赃款。 庭审中,郑朝忠辩称,陈某是其远房亲戚,所收之钱是合伙做生意赚的;至于收受刘某和焦某的钱,是“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 昨日,法院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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