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李瑛家
王军曾供述:2006年11月8日,在卫生间内,用板凳将李瑛杀害并用菜刀肢解。
公安机关调查:卫生间内发现多处属于李瑛的喷射状血迹、人体组织及碎骨。
图为:长江大桥
王军曾供述:用塑料袋、密码箱分装李瑛的尸块,前往长江大桥、江汉二桥、晴川桥抛尸。
公安机关调查:录像显示,王军在事发当晚曾携密码箱在长江大桥上出现,上下桥情况与王军所述吻合。
图为:王军家
王军曾供述:盗窃李瑛家中的笔记本电脑、食用油等价值2万余元的财物均放在家中,回家取过密码箱装李瑛的尸块。
公安机关调查:11月17日,王军在家中被抓获,警方同时搜出可疑密码箱以及李瑛家的失物。
图为:公用电话亭
王军曾供述:多次给刘小伟打电话勒索108万元。
公安机关调查:王军曾使用IC卡在公用电话亭,给刘小伟打勒索电话。
图为:银行
王军曾供述:使用李瑛的银行卡、存折多次提款。
公安机关调查:提取相关录像显示,事发后多次使用李瑛的银行卡、存折提款的人正是王军。
□文/记者孔祥福 肖丽琼 张文龙 图/罗怿
勒索电话、血迹、监控录像、当事人丢失的物品,许多的证据都指向同一名嫌疑人,然而,由于没有找到尸首及凶器,检方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武汉一对父子陷入激愤与困惑——
在武汉某私企老板刘德及儿子刘小伟看来,最愤怒和最困惑不解的事情就是,他们认定的杀害亲人的凶手就在眼前,却因凶器和亲人的尸体未找到,被检察机关认定证据不足,对嫌疑人免予起诉。一年多来,刘德父子俩为此多方奔走。
刘氏父子:
歹人撕票后勒索108万
“为了给李瑛讨个说法,一年多来,我几乎放弃了所有的生意。”近日,刘德向记者道出了满腹苦楚、愤怒和不解。
刘德和李瑛原是夫妻,1999年,两人离婚,儿子刘小伟跟李瑛一起生活。离婚后,两人仍保持着联系,刘德每月支付给李瑛2000元生活费。对三个人来说,家庭虽不圆满,却还算平静。令他们没想到的是,厄运,正暗暗袭来。
2006年11月8日,25岁的刘小伟前往大别山旅游。12日晚,他发现手机上有一个未接电话,显示为武汉号码。13日上午,刘小伟返回武汉,又一个陌生电话打来,一名男子在电话中说:“你妈妈在我手上,你马上汇108万元到我指定的银行卡上,否则你就再也见不到她了。”该男子称,下午还会再给刘小伟打电话。
刘小伟立刻将消息告诉了父亲。刘德几乎和儿子同时赶到李瑛家中。两人发现,李瑛家里不见了许多东西,包括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的液晶显示器、数码相机、食用油等,价值2万多元。
坐在家里,父子俩商量对策,一致认为:不能轻易汇钱,务必要听到李瑛的声音。
当晚7时许,陌生男子的电话再次打来,催促刘小伟赶紧汇钱。“你让我妈妈接电话,我要确认她是否平安。”“嘟——”在刘小伟的一再坚持下,对方挂断了电话。“不好,你快去报警。”刘德不祥的感觉更加强烈,他急切地命令儿子。随后,刘小伟向警方报案。
公安机关:
王军涉嫌故意杀人和敲诈勒索
据刘德介绍,警方接到报案后,当晚就赶到现场勘查,并初步断定这是一起绑架勒索案。在随后的侦查中,警方发现,李瑛的两张银行卡曾被人分两次提取现金1900多元。侦破期间,仍有人分两次持李瑛的银行卡提款200多元。经调看银行录像,提款均为同一男子所为。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事发前李瑛曾和一名中年男子走得很近,两人是在汉口一家婚介所认识的。据刘德称,警方后来在婚介所调查证实,这名中年男子就是王军。婚介所提供的王军照片资料,也与银行录像吻合。当年11月17日,警方将王军控制。
在刘小伟于去年11月1日向省人民检察院提交的申诉状中,记者看到:“王军到案后供述,他在得知我即将外出的消息后,即骗入我母亲的居住地,杀害母亲后将其极其残忍地碎尸,分别将我母亲的尸骨及作案工具抛入长江及汉江之中。”
提及该案的证据时,刘小伟写道:警方在杀人现场提取了我母亲被杀害残留的喷射状的大片血迹、人体骨头以及多处人体组织。家中被盗的财物全部在王军家中被发现。
与此相呼应的,是警方于前年11月18日在案发地附近发布的两份协查通报。其中一份上写明:2006年11月8日,某小区内发生一起命案。经侦查,犯罪嫌疑人供述,已将受害人杀害并肢解,将尸块与受害人衣物以及刀具一把,分多次从江汉二桥、晴川桥、长江大桥抛尸于长江、汉江内。
警方的另一份协查通报则直接将王军的照片作为犯罪嫌疑人予以公布,并注明了嫌疑人出入小区的三个可疑时间段:11月8日18时至21时携食品袋;9日6时至9时携食品袋;9日16时至22时携旅行箱。“根据王军的供述,民警在他家中找到了他转移尸块用的旅行箱,通过调看长江大桥上的录像,也证实王军的确曾在可疑的时间出现在大桥上。”刘小伟告诉记者。
去年4月,警方以王军涉嫌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将案件转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起诉意见书认定:2006年11月8日下午,王军为谋取钱财,在李瑛家中,趁李瑛不备持木凳猛击李瑛的后颈部,致其死亡。随后王军在李家卫生间内将李瑛的尸体肢解,并于同年11月8日、9日分别将李瑛的尸块、用于作案的菜刀、木凳等凶器装袋后抛入长江、汉江及公用垃圾桶内。同年11月10日,王军再次窜至李瑛家中,将笔记本电脑、电脑液晶显示器、数码相机、银行卡等,偷运至王军的母亲及前妻家中。2006年11月10日至16日,王军从李瑛所有的商业银行储蓄卡内冒取现金共计2211元。为获取更多财物,王军于2006年11月13日上午及傍晚用公用电话向李瑛的儿子拨打恐吓电话,勒索现金108万元未果。
检察机关:
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2007年10月25日,检察机关的一份《不起诉决定书》,犹如晴天霹雳,几乎将刘氏父子击倒。
检察机关认为,王军曾供述杀害了李瑛,但也作过没有杀人,系李瑛自己离家外出未归的辩解。案发现场仅发现了被害人少量血迹、少量可疑组织碎屑,及一块骨质碎片;在王军供述的抛弃尸块及作案工具的地点以及其他地点,均未能提取到尸块及作案工具。因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李瑛已经死亡,也不足以证实王军实施了故意杀害李瑛的犯罪行为。
对于警方关于王军敲诈刘小伟108万元的起诉认定,检察机关认为:证据证实,在案发前王军与李瑛已经相识……王军称是受李瑛的委托,为李瑛索要108万元,由于李瑛失踪,无法提供相关言辞证据,因此认定王军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07年10月26日,王军被无罪释放。
焦点之争:
李瑛是生是死成关键
关于李瑛是否已死亡的认定,成为这起案件的焦点。
对此,刘德父子认为:如果真如王军最初供述的那样,是他将李瑛的尸体分成许多小块分别扔进长江、汉江中,那么要想从流动的江水中寻找被肢解的尸骨几乎不可能;尽管尸体没有找到,但公安机关从李瑛家的卫生间里提取了残留的喷射状的大片血迹、可疑人体组织碎屑和骨质碎片,经公安机关技术鉴定,这些均系李瑛的,而李瑛事发后一年多一直杳无音讯,其被害已是不争的事实。
刘德父子至今仍坚定地认为:王军此前被公安机关羁押期间,曾交代了杀害李瑛的全部经过,其供述的过程与警方事后的调查是完全吻合的;王军此后的翻供,可能是受到了外界的暗示甚至指使。“如果因为无法找到李瑛的尸体就不能认定李瑛死亡,从而让杀人凶手逃脱法律的制裁,那岂不是凶手越狡猾就越可以逍遥法外?”(为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后:事发至今,已经一年多了,李瑛到底是死是活?其下落和命运令人揪心。我们也相信,检方作出对王军不予起诉的决定,肯定是有其法律依据的。那么,如果真是找不到尸体和凶器就拿疑凶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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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一
无法鉴定血迹 不能证实被害人死亡
儿子“杀母抛尸”被判无罪
儿子“杀母抛尸”,并承认杀了人,但因公诉机关无法找到尸体,证据链无法形成,法院最终认定指控证据不足,判决被告无罪。
2001年3月19日,一封举报信投到广东省新兴县公安局,称该县妇女黎某无故失踪,怀疑被害。民警在黎的睡房内发现黎的床上、地下及旁边墙壁留下多处分散点状或块状血迹,遂列为凶杀案展开侦查。
经调查,黎某失踪后,其儿子梁某亦无踪影。同年5月23日,梁某在广州落网。梁某很快交代:他用铁锤将母亲击倒致其死亡,然后雇车将尸体抛入西江……
云浮市中院一审认为,被告虽承认杀人,但因被害人尸体没有找到,公安机关也未鉴定作案工具,因此指控证据不足,遂宣告梁某无罪,随后梁被释放。
据介绍,法院无法判决的理由之一是供述前后不一,另一个理由是无法确认被害人已死亡。案发后,警方没有发现被害人的尸体。虽然现场留有血迹,但无法证实血迹就是被害人的。(据《华商报》)
链接二
被告:杀夫溶尸抛尸是我干的
法院:尸骨未找到一审判无罪
“与丈夫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斗,在误伤丈夫后估计其已死亡,于是进行分尸、焚尸、溶尸、抛尸”。2006年12月,这桩骇人听闻的“杀夫”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尽管被告人岑某有以上供述,但法院认为,由于梁某的尸骨没找到,没有证据证实梁某已经死亡,并且被告供述的事实与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相矛盾,无其他证据佐证,因此法庭一审宣判被告故意杀人罪不成立。(据《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