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魏曦 通讯员宋欣然)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上获悉,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今年将再度上调。
根据国家要求,最低工资标准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去年3月,我省曾上调过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全日制就业者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分为5档,依次为580元、500元、460元、420元、380元。
据了解,目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正在测算制定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下一步将收集各市州反馈,征询发改委、财政、民政、工会等部门的意见,报请省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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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调整月平均工作时间
月上班20.83天 计薪21.75天,将法定节假日算入工资支付范围
劳动保障部昨日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将月计薪天数由原来的20.92天调高至21.75天。
通知指出,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进行了调整。
这次劳动保障部推出新规,特点是将法定节假日算入工资支付范围。而劳动保障部在《通知》中解释,新方法的依据,是“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为了适应新的折算方法,北京和天津等地可能需要调高最低月工资标准。
而国内的一些城市,如深圳,已经提前与国际接轨。2006年7月1日,深圳市确定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89元/小时、850元/月,即是按月计薪小时173.8小时的标准(当时法定节假日尚为10天,现增至11天)。
还有一些地区,如上海,只对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了规定,没有规定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因而从理论上说,也不需作出调整。2007年9月1日起,上海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40元。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