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记者龙华、通讯员周泽春、实习生程辰、李光正)昨日从《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学习日活动获悉,我省各职能部门发挥查办案件和积极预防两种手段,使预防惩治职务犯罪收到良好效果。
据了解,《条例》实施两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301件3598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852件3095人(大案1705件,要案303人),渎职侵权案件449件593人(重特大案121件,要案27人)。今年上半年,立办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要案103人(含厅局级干部5人),立办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案件36人、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案件148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案件22人。
在严厉惩治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我省先后制定了《监督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暂行规定》、《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成立了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工作指导委员会,并对全省建设、交通、水利、电力、工商、税务、教育、医药卫生等8个部门(行业)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