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记者李剑军、通讯员汪波、程勇、朱峰)10日上午,襄樊市先开环保设备公司财务人员来到襄樊高新区地税分局,为其聘用的2名农民工缴纳了108元综合保险费。据悉,这是我省开出的第一张农民工综合保险税票。
4月底,襄樊市决定在全省率先开办农民工综合保险,保费由用工单位按核定缴费基数的5%缴纳,其缴纳基数将根据上一年度城区平均工资确定。这笔费用主要用于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障和工伤治疗,农民工无需缴纳保费。纳入该险种保障范畴的农民工,是指拥有农业户口,与用人单位存在短期劳动关系及其他灵活就业关系的劳动者,襄樊城区约有5.8万人。
按规定,该市城区用人单位在聘用农民工后,须于15日内办理农民工综合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累计缴费3个月至3年及以上的,农民工住院享受的住院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分别为每年3000元至3万元;累计缴费不满3个月的,农民工可享受门诊医疗费统筹待遇;农民工患病后,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确需回原籍治疗的,可以享受异地就医报销待遇;当农民工因病住院个人负担达3万元以上且无力支付时,医保经办机构可适当补助;农民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缴纳综合保险费,相应待遇同时终止。
襄樊市劳动保障部门表示,对逾期不缴或欠缴综合保险费的用工单位,除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外可处以罚款,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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