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城镇居民医保即将启动,周强喜出望外。他没有固定工作,职工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都与他无关,有病能医是他长期的奢望。8月4日,他早早来到位于何家沟的十堰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求证这一喜讯。
月中开始办理
“这几天,我们的咨询电话被打爆了,几名工作人员轮流上阵解释,都忙不过来”,十堰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副局长刘昆仑说:“想参保的市民不要心急,至多一个星期,十堰市城镇居民医保就会开始受理。”
刘昆仑介绍,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统计摸底工作于2007年启动,据统计,我市符合政策的人群共62.25万人,其中十堰城区22.36万人;按2008年底居民参保率要达到50%左右的目标,我市年底必须有31万以上的居民参保,其中城区11万人以上。
十堰市城镇居民医保坚持低水平宽覆盖和自愿原则,其费用采取家庭缴费和政府适当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并与职工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医疗救助统筹兼顾。
目前我市的政策体系已经完善,居民医保信息网络正在健全。市医保局近期将组织培训,城镇居民在8月中旬即可办理医保手续。
“每天只需4毛钱,医疗保险管一年”,十堰市医疗保险管理局针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额度,提出了简洁明了的宣传口号。
最后的拼板
“城镇居民医保其实是全民医保的最后一块拼板。城镇居民医保推开后,所有的人员都能享受到医保的福利阳光”,刘昆仑说。
十堰市1999年启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如今有30多万名职工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4年启动,现有210万左右的人口参保,参合率达到90%左右。
职工和农民都有了医疗保险保障,但既没有工作单位又不是农村户口的城镇居民,却成了医保的“夹缝群体”。
2006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丹江口市作为全省四个试点地区之一,开始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丹江口市医保中心副主任欧阳霞介绍,从2006年7月1日启动至今,丹江口市已有3万多名城镇居民参保。
按照国家要求,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统筹共济保障居民住院和门诊的基本医疗需求,是国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高度关注民生、致力改善民生的理念和决心。(首席记者 卢家波)
居民医保政策问答
覆盖范围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和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随住非从业家属.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也就是说,凡是没有参加职工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都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但是,每个人只能享受三项医保政策中的一项.不能重复。
缴费标准
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18周岁以上的非从业居民家庭,城区每人每年缴纳150元,各县市每人每年缴纳120元,政府补助90元。
中小学生、其他18周岁以下的普通非从业居民,城区每人每年缴纳30元,各县市每人每年缴纳20元,政府补助90元。
未按月享受养老退休金或退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城区家庭每人每年缴纳80元,各县市每人每年缴纳50元,政府补助160元。
低保、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由政府全额补助。
医保待遇
参保居民在乡镇、杜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及惠民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其中对“三无人员”不设起付线;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在35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为250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为500元,
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在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机构住院,甲类药报销80%,其他费用报销65%;二级医疗机构甲类药报销70%,其他费用报销55%;三级医疗机构甲类药报销60%,其他费用报销45%;参保居民经批准转往外地就医和异地急诊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支付10%,再按上述标准办理。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之和的最高支持限额,十堰城区为3万元.丹江口市为2.8万元,其他县为2万元。鼓励居民早参保和连续缴费,连续缴费3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均提高1万元。中断缴费1年内再次参保,补缴费用后可连续计算缴费年限,中断1年以上再次参保,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总额在50元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40%,50元以上的自理。
登记缴费
居民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照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困难家庭老人还需提供低保证、残疾证、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在校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由学校集中办理。
参保居民缴费经医保机构柱定后,到地税大厅或经柱准的金融机构缴费。参保居民每年缴费一次,学生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其他居民申报缴费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新生几可在完成户籍登记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当年剩余月份医保费的家庭缴费部分。一个保险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十堰市医保咨询电话:
市直:8629012 郧县:7223232
丹江口市:5220905 郧西县:6235476
竹溪县:2726689 竹山县:4232158
房县:323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