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消息(十堰晚报)记者 海月 通讯员 汤伟报道:8月10日起,省内高速路超速50%以下可在市区处理以来,不少驾驶员在处理违法过程中存在一些误解,跑了冤枉路。更有甚者,请来“车托”企图只罚款不扣分。高管十四大队提醒驾驶员注意相关事项。
据介绍,周一至周五的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为处理超速违法行为时间。
处理超速违法行为时,驾驶员应携带本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或违法处理通知书。若查询违法记录,携带行驶证即可。设在十漫高速公路指挥部211室(张湾区汉江街办对面)的超速处理点,只负责处理在湖北省内高速公路上超速50%以下的违法行为;超速50%以上的,必须在行为发生地所属高管大队或湖北高管直属大队(武汉)处理。
高管部门还特别提醒广大驾驶员,不要相信一些代办公司或“车托”所说的只罚款不扣分的谎言。高速公路违法处理的扣分由电脑自动生成,任何人为的因素影响不了扣分。而且在处理时必须要有当事人亲笔签名,否则无效。
若还有疑问,可直接拨打027-83457744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