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消息(十堰晚报)记者 李月 通讯员 许欢报道:未经房客同意,宾馆擅自将客人预定的房间安排给其他客人住宿。在工商部门调解下,宾馆赔偿客人200元违约金。 10日20时许,山西运城旅客姜某、向某在三堰一宾馆登记两天住房,并缴纳押金400元。11日23时许,当两人回到宾馆准备休息时,意外发现宾馆已将房间安排给其他客人。两人询问服务台工作人员。对方称,看到两人将行李带走,以为他们退房,并表示为两人另外安排同档次房间。对此,两顾客不满意,投诉到工商部门。 接到投诉已是12日凌晨,茅箭工商分局干部杞永玲、高志军立即赶到现场。5分钟后,分管局长孙思海、三堰工商所所长万正华也赶到现场。工商执法人员指出,宾馆未经客人同意擅自腾房,属违约在先,理应赔偿违约金。 经过协商,宾馆同意赔偿200元,两位消费者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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