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消息(十堰晚报)记者 彭军 特约记者 王林报道:近日,茅箭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针对辖区近期接连发生游泳场所附近的汽车玻璃被砸,车内物品被盗案件的情况,提醒市民在游泳时不要在无人看管的车内存放贵重物品。
7月8日晚,刘女士在北京路市游泳馆门口旁停放的白色富康小轿车,被人将车右前侧车窗玻璃砸破后,盗取副驾驶座位上的1个运动布包(包内有人现金,身份证、驾驶证、医保卡和银行卡等物)。
8月3日下午,孙先生停放在百二河水库旁的轿车被人砸开右后窗玻璃,将放在后座位上的衣服盗走(内有现金7000元及手机1部)。
据警方分析,此类案件的作案手段特点为:犯罪分子在下午和傍晚时段,选择驾车游泳者停放在游泳场所附近的汽车为目标,利用起子或锥状工具撬车窗锁扣、砸车窗玻璃,盗取车内皮包、衣服及内装物品后逃离现场。
警方在加大对案件侦破的同时,提醒游泳者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无人看守的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