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消息(十堰日报)记者王云英 通讯员熊伟 实习生王丹报道:记者日前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了解到,公安部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将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规定缩短了办理牌证的时限,取消了办理变更登记的审批程序,扩大了重新启用号牌的范围,改进了机动车号牌选取方式,车主还可以自选自编车辆号牌。
焦点一:车牌号允许自编自选
对于普通市民而言,新规定最吸引人的变化之一就是车主可以自选自编车辆号牌。对此,车管所民警介绍,我市目前正在实施的选号方式为“六选一”。新规定实施后,机动车所有人对号牌的选择权将大大增加,在允许的号段范围内可以由车主选号,尽量满足群众需求,只要车主所选择的号牌不违反规定,不与已发放的号牌重合就行。
但自编自选并不意味着可以胡编乱选。即使新规定实施后,机动车号牌组成有一定标准和规则,如十堰的号牌首先必须是“鄂C”开头,然后才是字母和数字的组合,这都有严格的规定,自编自选也是在一定的范围和条件内实施的。据悉,具体如何实施还要等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后才能确定。
焦点二:车管业务大提速
按照新规定,10月1日以后,市民办理车管业务的时间将大大缩短,对出具合法有效证明、凭证的,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时限由5日缩短为2日。对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补发时限由15日缩短为1日,同时还取消了办理变更登记的审批程序。
焦点三:车主自主权更大
为减少群众往返次数,需要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不用再事先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可于变更后直接办理登记。对喜欢改装的车主来说,新规定充分尊重了他们的自主权。
新规定将异地报废手续从两个步骤简化为一个步骤。车主在10月1日之后,只需在报废地申请报废,剩余的手续就交由报废车辆回收企业独自承担,将信息回传给车辆注册部门。
焦点四:法律责任更完善
新规定还在法律责任方面进一步进行了完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未设定处罚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常见交通违法行为设定了罚则。对不按规定检验机动车或安装安全防护装置、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或技术参数的,明确了相应处罚。同时,对交管部门及交警违规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法律责任也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