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消息(十堰晚报)记者 杨建波 通讯员 王浩报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前出台一系列政策,灾区来我市务工人员纳入“农村劳动力技能 就业计划”,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于吸纳灾区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也可享多项补贴。 按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招收灾区劳动者,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免缴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的单位应缴部分;在省内参保的灾区务工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个人只需按缴费基数的50%缴纳。 劳动保障部门同时要求,接收灾区务工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尽量为其提供住宿,报销来鄂路费,预支一定工资作为生活费,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为同被录用的灾区夫妻提供独立房间。灾区务工人员在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培训,不分专业,每人一次性享受职业培训补贴300元或500元,个人创业者还可享受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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