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伟 通讯员 熊建伟 特约记者 熊伟
对于参加驾考的每一个学员来说,可能对“考官”都有着极其深刻的印象,甚至在考试时还有些惧怕的心理。殊不知,这些平时看起来严肃的“考官”在考别人前,自己也要经过严格的考试。记者昨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了解到,日前有关部门出台新规规定,“考官”考不过关不得继续担任“考官”。
“考官”:打铁需要自身硬
据车管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参加驾考的学员对“考官”大都存在着认识上误区,害怕“考官”一不小心误判自己的成绩,其实这些担心都是不必要的。因为要成为“考官”,也需要像学员一样通过严格的考试,才能够被授予考试员资格,才有资格去考学员。
今年4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明确要求,凡不符合考试员条件或未经过培训取得考试员资格证的,今后将一律不得担任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这也意味着,“考官”不通过相关资格考试的话,今后将不得入场监考。
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样做的好处是为了给广大学员创造一个更加公平、透明的考试环境,从抓“考官”的素质和资格入手,最大限度地减少“考官”的误判和草率,从而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马路杀手”。
我市已启动相关资格培训
记者了解到,我市公安交警车管部门根据上级指示,已经于4月中旬开始落实驾考考试员新规定。
4月中旬,市车管所组织了50多名考试民警和社会监督员进行了一次内容丰富的培训。在培训中,不仅模拟了广大学员学习和考试的过程,并且要求考试员再根据自身工作岗位申报不同类型的考试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经过省交警总队复核后,才能够签发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资格证持证上岗,这些平日里的“考官”们也被着实考了一回。
在首期培训的过程中,除理论课外,参训民警和社会监督员还分组进行了桩考、场地九项及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训练。集中培训后,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参加培训的考试员进行了严格的桩考、场地九项及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并且和平时参加考试的学员一样记录考试成绩。
监督员“过关”也可当“考官”
记者了解到,如果社会监督员顺利能够通过并经省交警总队复核后,除了现场监督机动车驾驶考试外,同样也可以跻身驾考“考官”的行列。据了解,在我市4月中旬开展的首期培训中,就有来自各驾校的5名社会监督员。
“让社会监督员参与到驾驶员考试中来,这在过去几十年来是从来没有过的。这一方面体现了驾驶员考试的阳光操作,敢于接受社会监督,并且加大了社会监督的力度和监督的全程参与;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社会法治的进步和完善”,车管所的一负责人如此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