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消息(十堰晚报)记者 李伟 特约记者 熊伟报道:记者昨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获悉,根据上级公安部门的便民措施要求,我市车管所再次对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驾驶员实行最后延期:凡是仅仅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驾驶证,驾驶员于5月31日前可办理驾驶证恢复手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虽然驾驶证年审取消了,但是持有某些车型的驾驶证必须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据2007年7月统计,由于部分车型驾驶员没有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我市有24000名驾驶员将被车管部门从网上注销驾驶证。经过媒体的报道和车管所多方宣传后,有大多数驾驶员前往车管所办理了相关恢复手续,但是截至到目前仍然有5600名驾驶员没有办理驾驶证的恢复手续。近段时间以来,有很多市民向交警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考虑到市民的正常诉求,我市车管部门在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决定再次延长驾驶证的恢复时限:如果仅仅因为没有按照要求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而被注销驾驶证的驾驶员,务必于本月31日前到车管所业务大厅4号窗口或所属交警大队车管部门,办理驾驶证恢复手续。 据车管所负责人介绍,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后,取消了过去驾驶证必须定期年审的内容,但同时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必须在一年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否则电脑系统将自动注销其驾驶证。此项规定出台后,许多驾驶员只注意了“取消驾驶证年审”,而忽视了有些准驾车型还必须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规定。同时,新的法规出台后,原C证相当于B证,即原来的C证仍需每年审验,否则仍将被自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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