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消息(十堰晚报)记者 罗伟 通讯员 郭应军 实习生 袁方报道:昨日记者从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市属246家国有改制企业中的12家企业因未能按照规定缴存公积金上了“黑榜”。 今年是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年”。4月起,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调查摸底,主要查明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及其基本情况,无故欠缴、少缴、挪用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等。 前不久,该中心对市属246家国有改制企业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进行了专项清理,查明12家企业拒缴、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其中,9家企业改制后断缴公积金,时间最长为53个月,最短5个月,涉及职工9003人,欠缴公积金截至今年5月共计3723万元;还有一家企业缴存基数低于十堰市最低保障工资;另外两家企业干脆没有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将对不履行缴存义务的单位和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问题特别严重的,将上诉至法院,申请强制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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