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波拿着厚厚的申诉材料
新屋入住不久就出现质量问题,锦康花园业主张波投诉了3年多仍无结果。但他长期为住房问题维权而失业,因此没有能力还贷而被银行告上了法庭。如今,张波仍然在为他的住房质量维权而奔波。
文、图/记者 冰客
房物墙体出现裂纹
据张波介绍,他于2004年3月购买位于东风公司销售处1号门附近的锦康花园住房一套,于当年10月交付首付款并办理按揭手续,2005年元月入住,就在其入住不久,他和几位业主发现房屋出现了裂纹,小区主水管严重弯曲变形。于是张波同张子宜、钟文海等多位业主向物业公司反映,但物业公司也仅仅只是做了一些简单的修补,并没有彻底解决根本问题。
据了解,张波等人反映的存在质量问题的楼房是锦康花园2号楼,该楼为砖混结构,共7层2个单元28套住房,是由章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18日开发建设,2004年10月20日竣工验收备案的。4月6日,记者随同张波来到锦康花园,还未进屋内,张波即指着花坛一处裂纹告诉记者:“连花坛都已经开裂了。”张波的住房是一楼,在张波的指引下,记者看到屋内墙体上的裂纹随处可见,大小裂纹有数十处之多。其他住户的住房也有不同程度的裂纹。
业主们四处投诉之后,市房屋建设工程管理处先后于2005年7月13日、8月12日及9月5日会同章翔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前往小区内实地察看。他们调查后认为,业主反映的大梁开裂、墙体开裂、主水管弯曲等11个问题的确存在。市建管处给出了处理意见,要求各工程参建单位自接到处理意见及建议之日起30天内必须完成房屋维修工作。对于业主反映的大梁裂缝,是否存在结构缺陷的问题,则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将粉刷层剔开检查。但这项检查由于没有得到业主的同意而未能进行。至于保修,业主认为存在质量问题不是简单的保修所能解决,因此也不同意,导致时至今日未能进行。
奔波两年仍无结果
为了能彻底解决问题,两年多来张波几乎每天都要重复干着同一件事情——携带材料奔走相关部门。张波原是一名的士司机,因为将所有的精力都用在维权上,而使失去了工作。他表示,将不惜一切代价,将维权进行到底。
张波等业主反映的关于住房质量问题也引起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副市长彭承志做了批示,要求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接到批复后,2007年11月14日,市建管处再一次组织建设工程技术专家,查看施工图纸,勘查现场,并询问了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人员,就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并责成开发商进行维修,可迟迟不见开发商维修的动静。两年多来张波几乎将所有的精力都用在解决这个问题上。
拒绝还贷成为被告
坚称住房质量有问题,应由开发商来解决,而开发商迟迟不给说法,于是自2005年12月19日起,张波开始不再还款。2006年5月,中国工商银行十堰市分行人民路支行将张波告上法庭。银行要求张波偿还所欠的本金117108.96元及利息1590.37元。茅箭法院一审作了判决,判决由张波支付银行所欠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张波不服一审判决,他认为,自己为此奔波两年多时间,并因此失业,失去还款能力,而不能还款的原因是由于开发商提供的住房质量有问题,开发商章翔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贷款保证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银行应该将章翔房地产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为此,张波提起上诉,却由于没钱缴纳诉讼费用而未能获准。于是他又申请检察院抗诉,检察院认为判决没有错误,同样没能获准。随后,张波又通过申诉的途径,期望能够撤消该判决,追加开发商为共同被告,却又因为“理由不充分”而被驳回。就在张波多次找到办理该案的燕林法庭及茅箭法院后,该案也引起了院领导的高度关注,燕林法庭专门就该案于今年3月5日上午为张波举行了听证,组织张波及银行、房地产开发商和媒体记者参加。
等待听证结果 张波认为,章翔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其提供存在质量问题的住房,且没有办理房产证,银行在办理贷款时没有调查清楚,存在责任,其不还款的原因就是因为住房有质量问题,且开发商是其贷款保证人,因此应将开发商列为共同被告。
银行则认为,房屋质量问题是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与该案的借款纠纷不属于同一个法律关系,且合同签订日是2004年,章翔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担保人,也早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6个月的担保期,因此不应追加开发商为共同被告。
章翔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张波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起诉章翔房地产开发公司,购房贷款是以张波个人名义贷的款,应由其还款,因此章翔公司不应作为被告。听证结束后,法官表示将等候审委会的意见。4月2日,听证已经过去将近一个月,记者来到燕林法庭,试图了解听证结果,庭长汪斌告诉记者,目前结果还没有出来,估计近期可能出来,届时将通知媒体。
结果尚在等待中,对于已经为此奔波耗时3年多的张波来说,似乎还是一个未知数。“不管结果怎样,我会耐心地等待。”张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