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云英
3月27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出公告,今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正式开始招标,今年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由此迈出重要一步。
反响强烈,10余家开发企业投标
3月28日下午,记者在市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办公室看到,墙壁上贴着我市住房保障目标:2010年基本实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保收入家庭应保尽保;“十一五”期间,十堰城区建设经济适用房43万平方米,解决6142户居民的住房问题……
负责人杨广然告诉记者,今年城区经济适用房第一批建设项目已经确定4个地块,分别是红卫街办技校居委会东风技校大门后山,约20亩;汉江街办胡家村居委会河南路市中医院东侧、约20亩;南山公园西南侧山地,约26.17亩;花好月圆小区后,约20亩。其中前3个地块已经进入招标阶段。
招标公告公布后,住房保障办公室的电话一直响个不停,不断有开发企业前来咨询报名相关问题和政策。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截至昨日下午,已经有十几家开发企业报名参加投标,下一步将开始资格的预审,如果工作进展顺利,上半年可以全面动工。
建设以中小户型为主,价格为同地段商品房的60%—70%
据介绍,按照我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房建设在户型面积上,将严格控制经济适用房套型面积,主要以中小户型为主,其中小套型面积60平方米左右,中套80平方米左右、最高不得超过90平方米。在建设成本方面也将严格控制,由政府部门统一组织招投标,选择实力较强、信誉较佳、业绩较好的企业建设经济适用房。在确保功能齐全、居住安全的前提下,从设计、施工等多个环节上尽量降低建设费用,同时控制开发企业利润,切实降低建设成本。
在价格方面,经济适用房用地由政府划拨,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全免,成本较商品房大大降低,因此销售价格上也将严格控制,应为同地段商品房价格的60%,最高不超过70%,并由物价部门进行严格审定批准后,由政府按批准价格进行销售。
开发商看重社会效应
按照此次招标要求,建设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并累计开发五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上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开发企业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而按照《十堰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以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同一期工程的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产主观部门在项目开工前确定,并向社会公示,销售价格应为同地段商品房价格的60%-70%。而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可以说已经将开发商的利润空间一再降低,开发商何以有热情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呢?采访中,一位报名参加投标的开发商说,他们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考虑:一是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市政府给予了很多优惠政策,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都减半,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建设成本;二是建成后,不用愁卖不出去,且能为企业带来较好的社会效应;三是部分企业目前没有建设项目,建设队伍和设备闲置也是一种浪费。
购买资格将进一步明确
据悉,当前我市城区有低收入家庭29250户,其中人均住房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有2340户,无房户3121户,特别是一些困难职工的住房条件仍然很差。
到底哪些人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这是很多市民最关注的问题。杨广然介绍,按照去年5月出台的《十堰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是拥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二是无房或现住房人均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三是符合城区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即家庭人均年收入水平占十堰市人均年收入水平的80%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占十堰市人均住房面积的60%以下。
按照管理办法,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开发建设单位将办理权属登记。购买人要与市房地产管理局签订《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转让协议书》,只有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后方可以按市场价上市出售。购买人出售经济适用房后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住房保障办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又出现了很多管理办法没有细化或涉及的问题。因此,近日市房管局已经拿出了一系列操作办法,对经济适用房建设、购买人员资格认定等问题进一步细化,作为《十堰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补充,目前这些办法已经报送市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