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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购经济适用房契税减半
2008-3-25 8:04:16      来源:秦楚网-十堰晚报       进入 【秦楚论坛】

    秦楚网消息(十堰晚报)记者 夏明岚报道:哪些人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申请这类住房享有哪些优惠?又有哪些注意事项?日前,记者采访了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办公室主任杨广然,请他就市民关心的问题作一解答。
      
      谁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凡是在本市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 一是具有本市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经本市民政部门批准、连续享受本市城市低保待遇一年以上的城市低保家庭。二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以下。三是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
       
      廉租户是否可永久承租廉租住房?

      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采取退出机制,房管、民政、公安以及街道等相关部门对廉租住房配租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定期复核,并根据配租家庭变化情况提出意见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如果最低收入家庭因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发生变化,被民政部门终止发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住房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同时终止,承租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回原承租的廉租住房。  
      
      购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开发商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可按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涉及印花税的予以免除,并可在法定的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个人按规定取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申购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具有十堰市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水平占十堰市人均年收入水平的80%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占十堰市人均住房面积的60%以下。
       
      经济适用房能否出售?出售后可否再次购买?

      必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5年届满后才能上市交易,市房地产管理局按照出售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差价的60%征收收益。经济适用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房屋后,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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