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日报)记者李娟报道:中央要求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否意味着我省刚刚出台几个月的新标准要暂停执行?近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一则通知引发各方关注。昨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获悉,湖北最低工资仍按新标准执行,十堰城区600元不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7日出台的通知要求,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在此通知下发之前,我省已于今年8月1日刚刚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省内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分为4档,依次为700元、600元、520元、450元。 据悉,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昨明确表示,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应每两年调整一次,但各省市调整时间并不一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此次通知的表述是“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其“暂缓调整”不是“暂缓执行”。对于尚未进行调整的省市而言,应暂不进行调整;像我省这样已经调整的省份,将仍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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