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消息(十堰日报)记者 蒙丽娜 报道:2006年1月1日施行的《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明确,家电维修企业明码标价应做到价目齐全,公示内容除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还应包括修理辅料、零配件的品名等。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规定》实施一年多来,明码标价在一些维修点成了摆设,而在规模较小的路边店、社区店干脆免了这道手续——家电维修 明码标价咋就这么难记者 蒙丽娜 日前,本报接到多起市民反映家用电器维修价格及质量问题,其中“维修价格过高、乱收费”成为消费者反映最多的问题。维修家电,价格及质量是关键,可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消费者如何做到心中有数?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市民: 家电维修收费不明确 市民夏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亲身经历,他使用的某品牌相机前不久因系带的固定端掉到相机里面,导致相机无法工作。为了维修,夏先生先到了一家据说是该品牌相机厂家授权的特约维修店,该店检查后判断是主板故障,说当地无法修理,只能返厂维修。并说如果查出是主板的问题,只能更换主板,价格是1200多元。夏先生算了一笔账,这台相机已使用两年了,根据IT产品的折旧规律,大约只值1000元,如果再花1200元来维修,还不如再买新的。不甘心的夏先生又找到另一家特约维修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判断,是电源高压部分被击穿,修理费要700元。夏先生随后又找到第三家维修点,经过检查后对方告诉他,只要换一块电源部分的配件就行了,价格是350元,且第二天就可以拿相机。三家维修点的说法和价格差异很大,这让夏先生很是不解。对比之后,夏先生还是在第三家维修点进行了维修。第二天,虽然拿到了相机,可是对方却不肯为夏先生提供维修发票,只给一个送修单,上面写着故障更换部件,负责保修三个月。 记者走访中发现,像夏先生这样的情况还真不少。家住五堰的王女士3年前花一万多元买了一台37英寸的液晶电视,一年多后屏幕出现问题,修理费报价是7000多元,可她在家电卖场发现这款电视机的市场价格已经跌到8000多元。面对如此高额的维修费,王女士进退两难。 维修点: 价格公示成为虚设 据了解,为规范家电维修价格,国家早在2006年1月1日就颁布施行了《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按《规定》要求,明码标价应做到价目齐全,公示内容除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还应包括修理辅料、零配件的品名等。但记者对城区一些家电维修点调查后发现,除人商家电等几家大型维修点及品牌特约维修点对检测费、修理费和上门服务费进行公示外,对于维修零配件的价格,大多数维修点未进行公示,尤其是一些规模较小的家电维修点问题更多。在六堰某家电维修中心记者看到,墙上挂了多个家电品牌的特约维修标牌,在柜台后面的墙上虽然也张贴了价格表,但只是标示了上门费、检查费及一些家电维修中粗略的收费范围。该店经理告诉记者,他们代理了多个家电品牌维修,每个家电品牌又分不同的品种和型号,这其中的零配件产地不同,价格有异,如果把每一种零配件的价格都在墙上公示的话,维修中心的四面墙都不够用。而在另外一家维修点,一名维修师傅说:“配件的价格经常有波动,我们总不能天天换吧。”他还告诉记者,大部分消费者有讨价还价的习惯,无论你说什么样的价格,他们总是要还价,所以公示牌就形同虚设了。 家电办: 新《维修服务条例》年内有望出台 随后,记者找到市家电办了解情况。市家电办主任陈文金告诉记者,去年在《规定》实施之时他们便对城区各维修点进行了检查,但在一年多的实施过程中发现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据他介绍,省物价局最近一次的家电维修等级收费标准是在2001年11月下发的,而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家电产品尤其是数码产品普遍存在更新换代快、配件价格经常波动等问题,如果按照这个收费标准,一些维修点可能面临亏本的处境,所以在规定实施一段时间后,大多数维修点干脆不再公示价格。在相关的维修条例没有及时出台的情况下,如等离子、液晶屏等高科技产品就存在配件不保修的问题,就如夏先生、刘女士遇到的,可能维修的费用还高于买新机的费用。 据陈文金介绍,国家目前已意识到家电维修诸多问题的存在,7月中旬新的《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条例(草案)》已经制定,有望在年内出台实施。其中不仅包括由物价部门制定的新的价目表,严格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还将对办理“家电维修特约许可”、“核发家电维修范围技术核准证”进行了严格限制,通过设立行业准入门槛,规范从业者的维修服务行为,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